| 教学中的适应与转化原理
——浅谈教学的基本原理(一)
◆ 彭 明 礼
我们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必须懂得教学的基本原理。教学基本原理是根据教学辩证法体系提出来的,与传统的教学论相比较,教学辩证法体系有以下几点不同:——提出:“适应与转化原理”是教学的基本原理。把传统的教学论各专著中所提到的近三十条教学原则统一简化为三条教学原则。并以适应与转化原理去论述教学的三原则。教育辩论法的一个原理、三个原则,既是教学理论的原理、原则,又是学习理论的原理、原则。是教与学统一的原理、原则。教学辩证法的理论前提是简单的,是教师与学生都容易理解的。
我们再回到“适应与转化原理”。广义地说,教学必须适应社会前进的需要,适应自然界的客观规律,适应人类思维发展现状。狭义地说,教必须与学相互适应,教的方法与学的方法应当相互适应。
“适应社会前进的需要”,也即是要适应四个现代化需要。教学愈是能适应四个现代化,这样的教学就愈能得到发展。
“适应自然”这一原理一直是古今中外许多教学理论的出发点。
“适应人类思维的发展现状”,就是要使教学适应学生的年龄、生理、知识水平、智力状况等等。然而这种状况是随着社会发展、自然的变化而发展变化。教学应注意变化着的情况,使教学真正适应思维的发展现状。
但是,仅仅承认适应原理还是不够的。适应不是目的。教学的目的是使教师的知识和能力转化为学生的知识和能力;而学生是否掌握了知识和具备了能力,又是看学生能否将知识和能力转化出来。不能转化的知识和能力是空洞的,无用的,不能成为现实的力量。
教学过程是一个高级神经活动的过程。巴甫洛夫肯定:“高级神经活动的全部实质都在于无条件反射的基础上形成条件反射。”这是一个转化过程。教学过程作为一个认识过程,从整体看必然是“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实践活动”。这两个“飞跃”,就是辩证的转化,因而作为教学的根本原理,“适应”必须加上“转化”才完善。
高效率的“转化”,要求教学双方决不是消极的,被动的,不变的“适应”。教师在吃透教材、掌握学生实际的基础上,应于稍高于学生实际水平要求学生。给予学生正确的学习方法,鼓舞学生自觉去克服能够克服的困难,并随着学生知识和能力的增长而逐步提高要求。
用什么标准去衡量教与学是相适应的呢?只能看转化率高不高。每门学科都有一个总的教学时间。这个教学时间是根据教学经验确定的。它表征了当前社会平均必要的教学时间(七)。在基本相同的教学效果下,可以说教与学是否适应,如果师生实际所用的教学时间t<七。教学转化率是高的,反之,则是低的,不相适应的。这是一个经验的量的标准。提出这个标准是有意义的。如果用大大拉长教和学的时间来获得一些学生书面考试成绩的提高,这是不经济的,也是不科学的。一个教师用较少的时间把较多的知识和能力转化给学生,这才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标志。一个教师的教学能力高,决定于他完成教学后能提供较多的剩余时间,从而可以教得更多更好;一个学生的学习能力高,决定于他完成学习后能提供较多的剩余时间,从而可以学得更好更活。
从信息科学看,信息是人类感官所能感知的一切有意义的东西。知识的基要素,可以归结为形、数、词等,简言之是“信息”。可以说教学过程是信息不断发出、传输、处理、交换、储存、遗忘、转化的过程。在教学过程中,仅仅以“适应”作为教学原理是不够的,必须既看到“适应”又看到转化。转化是教学的目的,是衡量教学效果的依据,也是判断教学是否适应的标准。高效率转化下的“适应”才是积极适应;积极适应下的“转化”才是高效率的转化——这就是适应与转化下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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