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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江县广纳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部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增加办学效益,提升办学品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由通江县广纳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十八届二次会议通过。

    第三条 学校名称:通江县广纳中学校。

学校地址:通江县广纳镇街道通洗路侧。

学校性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第四条 学校在通江县教育文化体育局的领导下实施教育教学教研工作,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六条 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第七条 学校实施中等义务教育,修业年限为3年.

    第八条 学校通过教育教学活动,使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为高中阶段教育奠定基础。

    第九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

    "三风":团结、进取、勤政、廉洁的领导作风;

        敬业、爱生、勤学、自律的教风;

        立志、乐学、诚实,守纪的学风。

    "三化":校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三创":培养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学生。

    "三高":建设德高、学高、技高的师资队伍。

    "五优":争创优美的校园环境,优良的育人风尚,优秀的办学业绩,培养优秀学生,培养优秀教师学校科研工作目标:科研兴校、普及电教、引入教改、整体提高。

    学校工作目标:高效率,高质量,高品味,勤创新,竟一流。

    学校的发展思路:一年理顺、二年奠基、三年建设、四年完善、五年创特。

                                          
                                     

    学校的发展目标:构建一个模式、狠抓两个工程、强化三项管理、形成四种特色、争创五个一流

    学校的育人目标:培养"三创"、"四有"新人,使学生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学会求知、学会做人、学会处事,学会生活、善于创新。具体包括: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主义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教完备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成熟的观察、思维、动 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自觉形成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环境适应能力,具有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十条 学校以汉语言文学为初中语文教学的内容,使用普通话,培养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十一条 学校的办学方针:质量立校、改革兴校、民主治校、制度管校、特色成校。

    学校的校训是:团结奋进,求实创新,尊师守纪,勤奋好学。

    学校的校风是:

    领导作风是团结、进取、勤政、廉洁教风是敬业、爱生、勤学、自律学风是立志、乐学、诚实,守纪

    校规:

    教师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讲师道尊严。

    教师"五爱十禁"

    五爱:爱党、爱岗、爱学校、爱学生、爱事业

    十禁:严禁乱收费;严禁体罚学生;严禁歧视差生;严禁打人骂人;严禁向学生索要财物;严禁向学生摊派;严禁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严禁嫖娼卖淫;严禁赌博;严禁侮辱学生.

    学生遵守《中学生守则》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学生"十爱十禁"

    十爱:爱党、祖国、人民;爱家乡、学校、班组;爱父母,老师、同学;爱学习,劳动、生活;爱书本、
    桌椅、学习用具;爱值日、执勤、清洁;爱花草、树木、环保;爱看好书、唱好歌、看好影视片: 爱文娱、体育、艺术活动;爱科普活动,实践活动。

    十禁:严禁吸烟饮酒;严禁冲撞打闹;严禁结伙斗殴;严禁携带铁器、刀具;严禁欺哄、偷窃;严禁乱扔乱画;严禁损坏公物;严禁私自下河堂洗澡;严禁不假离校;严禁使用不文明语言。学校教学管理是: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学校校容校貌:整洁、美观、富于教育性.

    校歌:《努力奋斗 共创辉煌》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 学校设置校长、副校长、教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教务处主任、政教处主任、总务处主任、团委书记等行政人员、教师和职工.

    学校内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等工作机构,协助校长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校长(兼支书)在上级党政领导下,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对内对外代表学校,其主要职责是

    ⑴保证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部门的决议、指示。

    ⑵主持制定学校的长期和短期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⑶党、政配合,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⑷管好人事工作,根据干部"四化"标准选拔推荐副校长,任免中层干部,决定人事调配和工作安排  
    ⑸主持召开校长会、支委会、行政办公会等有关会议。经常检查指导部门工作。

    ⑹负责审签经费收支项目,决定校长基金发放对象及数额。

    ⑺依靠群众办学,搞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⑻积极为学校建立广泛的社会联系,争取各方面的力量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⑼党支部书记对上级党组织负责,其基本任务是:做好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支持校长履行职责,对学校行政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领导好共青团、教育工会、教代会和民主党派,做好协调工作和统战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中国共产党通江县广纳中学支部,党支部在通江县教育文化体育局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开展组织活动.党支部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政治保证作用.具体工作制度是:

    一、的领导主要体现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支部应适应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规划学校的发展方向,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展开工作。党支部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正确方针、路线、政策,做好组织和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全校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为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党支部要求全体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学习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支部组织党员每月学习一次,学习重点放在对党员进行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和党风、党纪、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教育,使全体党员能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提高党员的思想素质、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

    三、党员应牢固地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学会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一切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自觉地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全身心地投入到学校的各顶建设工作中

    四、党员应主动、积极地参加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组织的各种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因事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前向党支部请假,批准方可离开。

    五、党支部应教育党员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学校的正确决策,拟在每学期末对全体党员执行党的决议和学校决策进行评估,评定优秀共产党员并上报党组织进行表彰。

    六、党员若较长时间离开学校不能参加学校的各种活动,应转临时手续,参加当地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七、党支部对学校中青年教师要经常进行党的宗旨、纲领、任务、党员条件等方面的教育,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指定党员进行培养,以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支部一般在每年的适当时机讨论吸收适量教师和职工入党,增加党的新鲜血液。

    八、党员应增强党性,按照党章规定按时交纳党费。

    九、党支部应认真听取党外人士的批评和建议,转变自己的工作作风。做到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对违反国家法律的不合格党员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予以处理。

    十、党支部应加强对工会、团总支的领导,充分发挥班主任队伍、工会组织下的教职工队伍、团委组织下的学生骨干队伍的作用,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形成党政工团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新局面,转变学校的校风,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
 

    第十六条 为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研究和讨论学校工作,统一认识和统一行动,必须建立必要的会议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校长应通过学校行政办公会等多种形式,讨论决定学校中的重大问题.这是办好学校的重要方法之一,学校主要会议有:

    一、校长办公会议。由正、副校长参加,办公室主任行列席参加记录,由校长主持,不定期召开,主要研究工作计划、制度、人事调配、工程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

    二、行政办公会议。由正、副校长,各处室主任、副主任及群团干部参加,必要时可请有关人员参加,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原则上每周一次,周末或周初召开,主要处理学校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结上一周(或阶段)工作和布置下一周(或下一阶段)工作。

    三、各处室处务会。由各处室负责人主持,原则上每周一次,主要讨论研究行政会议精神的贯彻,以及处内日常行政工作的处理。

    四、教研组长会。教研组长参加,教导主任主持,一般每月一次,主要讨论研究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班级管理工作。

    六、教职工代表会、学生代表会、教师会议、家长会议等,一般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主要向他们传达上级或学校领导的有关指示,听取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改进学校工作等。

    七、教职工大会。全体教职工参加,校长主持,一般每周一次,主要是组织政治学习,总结前段工作,安排布置后期工作。会议要控制,各种会议要统一安排,纳入计划,必要的会议要做好准备,解决什么问题要明确,不开无准备和无效果的会。会上作出的决议要兑现落实,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对执行情况,领导要经常检查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修改学校章程草案。

    (二)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制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四)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五)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可以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

    (六)监督校长行使职权,动员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教代会对校长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如意见不能统一,先按校长的决定执行,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第十八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下设干事、勤杂各一人,办公室主任负责其工作,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⑴起草制定学校工作计划、总结、制度、文件和其他各种文字材料。

    ⑵负责管理文件打印、收发和归档工作。

    ⑶接待来宾,搞好信访工作。

    ⑷负责全校性会议的筹备工作。

    ⑸负责办理全校各类人员调进、调出、提拔、转正、评职、考核、奖惩、退休等项工作的具体事务。

    ⑹搞好通联信息工作,提高宣传质量。

    ⑺做好上下左右内外诸方面的协调工作,广泛收集意见、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⑻管好用好学校印章。

    ⑼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学校设置教导处,下设教职工务干事三人,教导处主任负责本处工作,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⑴组织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有关制度。

    ⑵具体安排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科教师和教辅人员的工作任务。

    ⑶具体组织办理招生、编班、编排课表、学籍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图书管理、仪器实验管理、教材征订等项教务行政工作。

    ⑷管理教研组和年级组的工作,组织开展教改实验活动

    (5)具休组织对教师和教辅人员的各项考核工作。

    (6)严格把好质量检查关,指导、组织好期中、期末考试,搞好质量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条 学校设置政教处,下设治安员一人,政教处主任负责本处工作,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⑴组织制定学校政教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

    ⑵安排落实本部门职工的工作任务,并做好考核工作。

    ⑶管理、考核班主任工作。

    ⑷组建治安巡逻队,处理违纪案件,搞好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⑸管理学生住宿秩序,加强对通校生的管理。

    ⑹管理全校公共环境卫生。

    ⑺做好其它相关工作,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置总务处,总务处主任全面负责本处工作,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⑴组织制定后勤工作计划和有关制度。

    ⑵具体安排落实后勤人员的工作任务。

    ⑶协助校长管好用好学校经费,定期审核公布帐目。

    ⑷搞好对水、电、校产的管理,安排校产维修工作。

    ⑸管理师生伙食团,提高生活服务质量。

    ⑹负责管理学校勤工俭学工作,督促勤工俭学人员向学校交纳各种应交费用,协调处理勤工俭学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⑺协助学校管理基建工作。

    ⑻具体组织对后勤人员的考核工作。
    ⑼做好其它各项日常工作,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置团委,团委书记全面负责工作,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⑴组织团员、青少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思想建设。

    ⑵围绕学校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团员、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动。

    ⑶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做好团员的发展、离团、奖惩和团支部的组建、整顿、改选等项工作。
    ⑷抓好学生会工作,指导少先队工作。

    ⑸根据有关规定,合理收缴、管理和使用团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其他工作机构或职能部门.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校长根据编制和工作的需要聘任中层干部和教师。在双向选择的原则下,具体步骤是:校长选任中层,中层选聘教研、年级组长、班主任,班主任选用学科教师.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其主要岗位职责就是教书育人,学科教师以《全员聘用制实施方案》中的《教学常规》和《考评方案》两个制度规定具体岗位职责和考评办法,考核工作由教导处负责组织实施 .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职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由相关处室安排聘用。职工要具有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具体职责按工作性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全校教职工在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

    (二)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全面发展,掌握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推进教育教学活动 
    (三)认真学习"中学教学大纲"等教学法规文件,钻研教材,结合实际,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四)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重视研究学生的学法、考法,不断改进教法,使"教"更适应学生的"学",加强学生能力特别是自学能力和创造思维能力的培养,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注重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与训练,发挥"身教"的作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 ·

    (五)努力协调好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

    (六)结合教育教学实践,努力提高八项基本技能,认真进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努力学习理论知识和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开展各项工作应积极主动,要高标准、严要求.

  第三章 教育教学工作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九条 教育教学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在实践活动中培养创新能力的原则.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或市、县颁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的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十一条 学校使用国家或市、县规定的教材,实验教材、乡土教材经有关教育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二条 学校采取班级授课制,初一时按地域、性别、成绩等综合因素平行编班授课。同时以活动育人,定期不定期举办文艺演出、队列体操比赛、球类运动会、田径运动会、各类兴趣小组、兴趣活动等推进素质教育,陶冶学生情操,培养学生兴趣,提高育人质量并按上级要求参加各级比赛 .

    第三十三条 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课堂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三十四条 教师要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学生名次,学校不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名次,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学校不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的由校长决定,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应经县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安排合理的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每周内有适量的体育活动时间.

    第三十八条 学校除初三年级以外的班级不得安排补课 .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不统一组织中期考试,期末考试由县、市教育文化体育局组织统一检测 。非统考科目由教务处组织任课教师检测,尽量做平时考核和测验评定相结合,力求客观公正 .

  第四章 财产与经费管理

    第四十条 办学条件及经费,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以国家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等)拨款为主,友邻单位支持,经融信贷等多渠道筹措为辅,努力达到符合规定标准的校舍、场地、设备、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

    第四十一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校舍、场地、设施、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等。学校健全管理使用制度,努力提高使用率.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和维护,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整改 .

    第四十二条 学校依法保护学校校舍、场地和设备,对侵占校舍、场地的行为,依法向侵权行为者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逐步扩大学校占地和新建教室.

    第四十三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从学校实际出发,开辟商业门市,所创收入主要用于补充经费、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等.

    第四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资,按学校建校奖励办法,安排资金改造危旧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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