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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学校内部规范化管理,增强办学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平昌县驷马中学
学校地址:平昌县驷马镇解放街296号
学校性质:全民所有制
第三条 学校在县委、政府领导,教育科技局指导下实施教育工作,学校接受上级党、政和教育主管部门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五条 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第六条 学校实施初级中等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学制分别为三年。
第七条 学校办学思想是"坚持三个面向",培养"四有新人"。
第八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学生成才,服务社会。
第九条 校训:团结求实,拼搏创新。
第十条 校风:坚持方针,开拓奉献,科学严谨,共创一流。
第十一条 校歌:《拼搏创新永不忘》。
第十二条 教风:博爱、严谨、启迪、奉献。
第十三条 学风: 尊师、励志、勤奋、守纪。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四条 学校按编制设"三处一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办公室)等工作机构,配备校长、付校长、教导主任、政教处主任、总务处主任、办公室主任、付教导主任等干部,聘任教师和职工。
第十五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行政负责
人,校长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县委任命(或聘任),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第十六条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指示和学校支部决议。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强化质量管理。
(三)负责组织和领导学校全面工作,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和组织全体教职工政治、业务、函授学习,进行工作考评。
(四)抓好教师、学生、职工的生活,保护教职工健康。
(五)管好校舍、设备和经费,抓好勤工俭学,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六)指导学校群、团工作。
(七)定期召开各部门负责人会议或教职工大会,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研究和讨论学校工作,并向上级请示汇报。
第十七条 校长的主要权限
(一)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名或任免副校长及其他干部,并报上级审批或备案。
(三)依据规定结合实际,实行教职工聘任制、绩效分配等校内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
(四)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
(五)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合理支配、使用学校经费、校舍和仪器设备等。
(六)行使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权限。
第十八条 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校长通过校务委员会等形式,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等人员组成。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定期召开。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中国共产党驷马中学党支部、支部按照《党章》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活动。党支部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工作和政治保证作用。具体任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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