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列表 > 住建部行政执法程序

住建部行政执法程序

住建部行政执法程序

住建部行政执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发现违法行为 :

执法机关依据职权,或者依据当事人的申诉、控告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

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立案,但适用简易程序的除外。

2. 立案审批 :

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材料,报主管领导批准。

3. 调查取证 :

立案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执法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执法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作为书证。调取原始凭证有困难的,可以复制,但复制件应当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并由出具书证人签名或盖章。

调查取证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对所提取的物证要开具物品清单,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4. 证据种类 :

执法人员应当收集以下证据: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只有查证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

5. 询问与笔录 :

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应当个别进行。

询问应当制作笔录,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逐页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如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补正。

6. 案件终结与报告 :

案件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应当出具书面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7. 简易程序 :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的,执法人员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复核事实、理由和证据。

8. 立案前核查 :

执法机关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在十五日内予以核查,情况复杂确实无法按期完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立案前核查或者监督检查过程中依法取得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

这些程序旨在保障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机关有效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

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

住建部行政执法程序具体有哪些步骤?

行政执法现场执法程序有哪些注意事项?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程序与住建部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