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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委员会文件 川教基[2000]第20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和管理及评估细则的通知
各市、地、州教育委员会(教育局): 为逐步提高我省教育技术装备的整体水平,大力提高教育质量,我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制定了《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细则》(以下称《管理细则》),《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评估细则(以下简称《评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应根据《标准》、《管理细则》、《评估细则》的要求,作好规划,对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方,力争5—10年达到《标准》要求。未实现“普九”的地方,仍应在首先达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标准后,再达到新的标准。 在该文下达之后,评估国家级示范性高中、省重点中学等,教育技术装备按此标准执行。
附件:1、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 2、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细则
四川省教育委员会 二000年四月二十五日
一切以正式文件为准
附件一: 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国家级示范高中 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省级重点中学 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市地州级示范性初中 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城市一般高(完)中 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农村一般高(完)中 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市地州级示范性初中 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区(市)县级示范性初中 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城市一般初中 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农村一般初中 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市地州级示范性小学 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区(市)县级示范性小学 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市地州级示范性小学 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城市小学 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乡(镇)中心小学及十二班以上的完全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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