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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巴中市二00七年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巴教发[2007]20号
作者: 来源: 市教育局 编辑: 巴中教育网 时间: 2007-3-22 16:12:45

巴教发[2007]20

巴中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巴中市二00七年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中学: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制度必须遵照课改要求进行改革。《巴中市二00七年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制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各县(区)和基层中学意见及上报省教育厅后已正式确定。经市教育局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巴中市二00七年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制度改革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巴中市二00七年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制度改革方案》

 

                        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巴中市二00七年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制度改革方案
    
一、巴中市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制度改革的政策依据和指导思想及具体要求
    
(一)政策依据
    1
、关于课程改革实验区中考改革及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指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制度创新,使学校的各项工作特别是教育教学工作更加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
    2
、关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性质、考试结果的作用、考试的具体时间、组织等,《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明确指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学业考试的成绩应根据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合格标准,提供普通高中录取用的学业成绩应以等级的形式呈现,等级数和等级标准应由各地根据考试结果,并结合当地优质高中资源的实际情况”
    3
、关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中指出,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应包括评价的内容、标准、评价方法和改进计划。评价标准主要包括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两个方面。其中基础性发展目标包括六个方面:即“①道德品质。②公民素养。③学习能力。④交流与合作能力。⑤运动与健康。⑥审美与表现”。这六个方面即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则对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程序、结果呈现、作用等作出了规定。
    4
、关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对录取原则、优质高中的名额分配、优秀初中生推荐入学、加试等作了规定。
   
(二)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与具体要求
   
指导思想:(1)改变以升学考试各科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2)全面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素质评价结合作为升学的条件之一,促进学生全面发展;(3)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评价与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具体要求:第一,实施“毕业”与“升学”两考合一,初中毕业生成绩以等级制呈现,提供普通高中录取用的成绩以等级的形式呈现;第二,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三,优质高中要划出一定的招生比例按考生人数分配给所在区域的所有初中学校;第四,适度扩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的权力,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第五,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中关于“要逐步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的要求,中考的考试科目和时间应相对稳定。
   
二、我市2007年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的改革方案
   
(一)方案描述
   
2006年中考改革的基础上,2007年实行“3+2综合”方案。即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含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理化实验操作考试、体质与健康测试,上述各部分成绩总和为入学升学成绩。理化生实验考查、体质与健康测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县(区)组织,其余学科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各学科、项目升学考试的组织单位、时间安排、分值以及对升学成绩的贡献如下:

 考试考查科目

时间

满分

考试组织

时间安排

升学满分

语文

120分钟

150

全市

统一组织

六月中旬

150

数学

120分钟

150

150

 外语(听力30分)

120分钟

150

150

文综

120分钟

170

170

理综

120分钟

200

200

  理化实验操作考试

 

20

县区组织

中考前

20

  体质与健康测试

 

100

30

合计

 

 

 

 

870

    其中“文科综合”中,历史80分,思品60分,地理30分;“理科综合”中,物理90分,化学70分,生物40分。 

   (二)毕业学业成绩表达和呈现方式
   
学生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用分数表达,采用等级呈现。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等级为优秀,B等级为良好,C等级为合格,D等级为不合格。各学科的合格标准根据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学生毕业应为各科合格的学生。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按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三)考查科目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不统一进行学业考试,由学校组织考查,考查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关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改革见本文第三部分)。
   
由学校组织的考查,要有具体的方案,并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学生升学成绩的计算和呈现方式
   
学生的升学成绩由4部分组成。即: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总成绩(满分820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满分20分)+体质与健康成绩(满分30分)+政策加分。
   
为克服应试教育思想指导下形成的精确评价弊端,确保本地优秀生源质量,本方案要求在普通高中录取所用的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等级数和等级标准根据学生的志愿、升学成绩统计结果,并结合当地优质高中资源的实际情况确定,作为对初中学校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原则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高中招生进一步改革。
    1
、国家级示范性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定向切块分配。按照辖区内初中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到每所初中。其中2007年有关学校的定向招生计划为20%
    2
、扩大高中学校的招生自主权。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2007年达到5%,“择校生”招生人数控制在30%以内。
    3
、被评为市级或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参加省级及以上组织的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获得等级奖、在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专利的毕业生,在高中录取时可享受政策加分(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4
、高中录取时,先将学生自主招生、切块定向,“择校生”数减开后,方划分考试成绩等级进行初录。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1
、评价内容。以教育部印发的教基[2002]26号文件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各县(区)应根据实际情况作进一步细化,并结合使用《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评价。
    2
、呈现结果。课程改革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呈现分为两部分:第一,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给予整体描述,注意突出其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第二,等级评价。分别以ABCD四个等次呈现其不同的发展状况。综合素质表现很好的,评为A等;表现较好的,评为B等;表现一般的,评为C等;表现不好的,评为D等。对学生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等方面的表现评为D等时应极为其慎重。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不得事先确定等级比例。
    3
、规范程序。综合素质评价应充分尊重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同学互评,同时应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力求做到客观、公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坚持程序规范,在自我评价、小组评价、班级评价、学校评价、社区评价等环节都有规范的措施和办法。
   
四、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对普通高中招生制度进行改革,改变过去长期以来实行的以升学考试各科考试成绩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招生唯一依据的做法,坚持参照学生自愿,根据综合素质评价,分期分批的原则,将初中学生毕业学业考试的成绩等级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共同作为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
    1
、县(区)根据2007年高中招生计划,确定出示范高中招生人数和普通高中招生人数,按照分批录取的原则,先示范高中、后普通高中再职业高中对学生进行录取。
    2
、录取办法
   
1)按示范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人数(减开自主招生5%和切块定向20%人数),参照学生招考志愿,划出学生升学总分(语文、数学、英语、文综、理综、理化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测试及政策加分)A等级标准。示范高中招生时,原则上应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优秀等级进毕业学生考试为A等级以上的学生。
   
2)按普通高中和职业中学招生计划人数,划出学生升学总分B等级标准。普通高中招生时,原则上应优先录取毕业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为合格等级以上总分进B等级以上的学生。
   
无论是示范高中、普通高中还是职业高中招生,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的评语及其等级,都应作为是否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3
2007年的高中招生工作,应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招生办法,实行优秀特长生推荐办法。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应拿出招生总计划的20%定向切块分配到所在辖区内的初中学校(县区教育局可制定有关招生政策),省级以上示范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数不超过总计划的5%。各省级以上示范高中定向切块及自主招生必须经县区教育局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录取。
    
五、建立保障措施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相关政策,应当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而科学的公示、诚信、监控评估等制度,规范程序,公开过程,杜绝腐败现象。
    1
、公示制度。市、县(区)要提前向社会公示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普通高中学校应向考生公示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报名的起止时间、新生录取名单等。
    2、诚信制度。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定向保送招生、自主招生等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各地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控制度。各地应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纠风办、监察局、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领导或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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