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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巴中市十佳“留守学生自强之星”、“留守学生关…示范学校”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团市委 编辑: 巴中教育网 时间: 2007-10-10 15:47:50

关于评选巴中市十佳留守学生自强之星

“留守学生关爱之星关爱留守学生爱心人士

“关爱留守学生示范学校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团委、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民政局、卫生局、公安局、司法局、文体局、妇联、劳务开发办、关工委、广电局,市直属学校:

    为表彰我市留守学生中涌现出来的自立、自强先进典型,进一步营造促进留守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经请示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巴中市关爱留守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开展巴中市十佳留守学生自强之星留守学生关爱之星关爱留守学生爱心人士关爱留守学生示范学校评选活动,现将评选表彰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巴中市十佳留守学生自强之星年龄716岁,在父母外出务工的情况下,克服生活和学习中遇到的种种困难,乐观开朗、奋发努力、自强不息,勇敢顽强、自尊自信、积极进取,在家里是懂事听话的乖孩子,在学校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二)巴中市十佳留守学生关爱之星积极支持、参与留守学生关爱行动,热心于关爱留守学生公益事业,具有竭诚为留守学生健康成长服务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经常深入学校、社区、农村开展关爱留守学生活动,在关爱留守学生志愿者行动、建设留守学生之家、留守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代表和各界人士。

    (三)巴中市十佳关爱留守学生爱心人士积极参与留守学生关爱行动志愿服务,结对帮扶2名以上留守学生并做到五个一要求(每年内到留守学生家中走访一次、与留守学生谈一次心、为留守学生推荐一本好书、给留守学生写一封信、与留守学生的父母沟通一次),每年投入关爱留守学生资金不少于2000元,对改善留守学生生活环境、生存状态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代表和各界人士。

    (四)巴中市十佳关爱留守学生示范学校有健全的关爱留守学生工作机构,有完善的关爱留守学生机制,有设施完备的留守学生活动阵地,有固定的关爱留守学生志愿者服务队伍。在留守学生关爱工作理论研究上有新突破、管理模式上有新举措、机制创新中有新进展。关爱模式及关爱经验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留守学生所占比例不低于20%的学校。

    二、评选机构

    巴中市十佳留守学生自强之星留守学生关爱之星关爱留守学生爱心人士关爱留守学生示范学校评选委员会由巴中市关爱留守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组成,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

    三、评选步骤

    (一)推荐申报(20071020日前)。各县()关爱留守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本县()实际情况,自下而上逐级做好推荐审查申报工作,每个县(区)可各推报56名候选人(单位)。市直属学校直接向团市委推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也可向评委办公室自荐。

    (二)审核确认。市评委会办公室将于200710月下旬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初审,从中择优确定巴中市十佳留守学生自强之星留守学生关爱之星关爱留守学生爱心人士关爱留守学生示范学校候选名单,并将候选名单及事迹材料在市级新闻媒体及网站登载,进行公开评选。市评选委员会确定四个十佳最后名单进行公示。

    (三)命名表彰。巴中市关爱留守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命名表彰、颁发证书,并拟于11月中下旬举行颁奖仪式。

    四、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合作。各县(区)关爱留守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工作,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联系,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全面客观地了解候选人(单位)的实际情况。

    (三)认真申报,规范材料。在申报过程中,要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格,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事迹材料要客观真实,要突出候选人(单位)的特点。各县() 关爱留守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市直属学校务必在20071020日以前将申报表(事迹材料、个人需两寸免冠彩照)统一报送到市关爱留守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市委),申报表(事迹材料)均需另报送电子文档一份;逾期或上报材料手续不全(没按要求加盖公章)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深入挖掘候选人先进事迹,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营造党政领导重视和关心、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关爱留守学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联系电话、传真:5268567 

    地址:巴中市江北大道市教育局8楼团市委办公室

    电子信箱:bztsw163.com

    附:1、巴中市十佳留守学生自强之星申报表;

        2、巴中市十佳留守学生关爱之星申报表;

        3、巴中市十佳关爱留守学生爱心人士申报表;

        4、巴中市十佳关爱留守学生示范学校申报表。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中共巴中市委宣传部

          共青团巴中市委        巴中市教育局 

          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农业局          巴中市民政局 

          巴中市卫生局          巴中市公安局

          巴中市司法局          巴中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巴中市妇女联合会      巴中市劳务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巴中市关工委          巴中日报社 

          巴中市广电总台

        

                                                          2007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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