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市教育直属学校:
受“5.12”汶川大地震的波及,我市各级各类学校遭受了建国以来最大的灾害损失。灾情发生后,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各地各校采取多种措施,做了大量抗震救灾和复课工作。但由于我市学校受灾较为严重,灾后复课和重建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扎实抓好灾后复课和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抓好灾后复课和重建的重大意义
“5.12”汶川大地震后,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深入灾区学校视察灾情,一直牵挂着学校灾后复课和重建工作。省委、省政府把灾后学校重建、全面复课作为头等大事,作出了全面部署。灾情发生以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4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教育系统抗震救灾工作,要求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把灾后学校重建及复课工作作为当前首要工作抓紧抓好,既立足当前,更着眼长远,确保所有学生秋季安全按时入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深刻认识抓好灾后重建和复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继续把灾后复课和重建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全力以赴抓出成效。
二、明确灾后复课和重建的目标任务
(一)全面复课时间
在确保师生安全的前提下,6月30日前所有学校全面复课。
(二)灾后重建任务
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切实抓好重建规划的制定。对加固维修的校舍,要确保9月1日开学前投入使用;2010年9月前,完成全部重建(包括异地重建、D级危房改造)各级各类学校建设项目。
三、增添措施,进一步抓好灾后复课和重建工作
(一)认真落实复课的九条措施
本着“安全第一、积极推进、分类指导、逐步到位”的原则,坚持因地因校制宜,进一步落实好复课的九条措施,积极做好安全复课工作。
1、租。各中小学可在学校周边租用安全的空余民房解决学生上课和住宿。
2、借。将学校附近闲置的安全房屋借用,作为临时教室或师生办公、生活用房。
3、让。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将其办公室、会议室等让出作临时教室或学生宿舍。
4、加固维修。按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要求,对加固维修可正常使用的校舍,必须是具有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抗震鉴定和修复、加固设计。由具有房屋建筑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修复加固维修。
5、搭建临时校舍。通过搭建活动板房和修建简易用房,解决所需教学、办公、生活等基本用房。
6、分流学生。将不能正常行课的学生分流到其他学校或同年级其他班就读。
7、合并班级。采取班与班之间适当合并、村校学生转移到中心校等办法复课。在合并中,不能因大班额造成新的安全隐患。
8、加强心理疏导。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缓解学生因地震造成的恐惧心理。对于分流的学生和合并的班级要充分利用团队课和课外活动,加强学生团结友爱教育,消除学生之间的交往障碍。
9、加强安全知识培训。分级落实各地各校安全知识培训责任,加强对师生进行防震、避灾等安全知识培训。周密部署学校防灾工作,制订细致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进一步增强师生自防、自护、自救能力。
(二)切实抓好灾后重建工作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总体要求,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扎实抓好学校灾后重建工作。
1、进一步搞好灾情排查和危房鉴定。要根据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发[2008]19号)精神,对学校校舍安全隐患要采取校校见面的方式,对学校的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公共建筑设施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对排查的情况逐校逐栋建立资料库。特别是要把2001年以前建设的砖混结构学校校舍作为排查工作的重点。对需鉴定修复加固和拆除的隐患校舍,不得使用。各县(区)排查在7月10日前全面完成,并报市教育局和市建设局。
2、合理布局校点。根据乡镇、村所辖区域现有的学生数和近年内人口出生数设置村校和乡镇初中,原则上不再搞“一村一校”和“一乡一所初中校”,逐步把村校学生极少的乡中心校建成农村寄宿制学校,把1.5万人以下的乡镇中小学校和该乡镇的初中合并建成九年一贯制学校;1.5万人以下的乡镇可两个乡镇合办一所初中,3万人口以上的大镇、农村高完中、职中和城市学校按生源情况科学布局校点。
3、认真编制重建方案。要在充分吃透校情的基础上,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中关于学校中低限标准(生均用地面积非完全小学25平方米,完全小学20平方米,中学包括初中和高中25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非完全小学4.52平方米,完全小学5.66平方米,中学包括初中和高中6.66平方米),分类分校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校园重建方案和设施设备配置规划,做到一校一方案。
4、分级落实责任。继续积极争取各级党政的支持,建立灾后重建“一级负责一级”的责任制,市教育直属学校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乡镇中心以上的公办学校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公办村校由乡镇、村两级负责。民办学校重建由开办者自行负责。各地各校要成立专门的班子,并落实专人负责灾后重建工作。
5、多方筹措建设资金。采取财政拨、向上要、银行贷、施工方垫、社会捐和“一事一议”筹等办法多渠道落实建设资金。同时,对灾后重建资金要统筹协调,精打细算,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切实加强质量管理。认真做好重建校舍的安全评估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抗震设防标准和新的学校建设质量标准,提高学校抵御地质、气象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严把建设程序关,严格招投标和工程竣工审计制度,按国家、省有关部门要求加强对校舍抗震鉴定工作,真正把学校建成最坚固、最安全的地方,保障师生生命安全。
四、切实加强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魏智燚为组长,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杜标为副组长,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灾后复课和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学校灾后复课和重建工作。各县(区)教育局亦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辖区灾后复课和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肃工作纪律
市县(区)教育局负责同志要进一步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学校指导和帮助学校抓好灾后复课与重建工作,使所有的学校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对在灾后复课和灾后重建中,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三)强化督查考核
市教育局将把灾后复课和重建工作纳入各县(区)教育局年度目标考核,并将组织人员深入各县(区)和学校对灾后复课和重建进行暗访和督查,以保证灾后复课和重建工作扎实开展。
巴中市教育局办公室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