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教发[2008]17号
巴中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全市民办中职学校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民办学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加快建成一批高标准、高质量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四川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参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市教育局决定开展全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认真落实全国、省、市职教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合格职中、市重点职中、省重点职中、国家重点职中梯次管理,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努力提高中职学校的办学档次和全市职业教育整体水平。
二、组织领导: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组成“民办中职学校评估专家组”,依据《巴中市民办中职学校办学基本要求及检查验收细则》(附后),对学校实施评估。
三、评估对象:全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四、评估结果运用:
1、通过评估打分,一级指标(A指标)得分率均在85%以上者,由市教育局命名挂牌为巴中市合格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2、通过评估打分,一级指标得分率均在95%以上,总分达到485分且在校生规模达到600人以上者,由市教育局直接确认为巴中市重点民办职业中学。
3、通过评估,未达到合格中职学校要求的,市教育局要向有关学校送达整改通知书,学校在整改期限内仍未达到要求的,责令其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五、评估步骤:
1、自查阶段(2月25日至3月15日)。各民办中职学校自收到文件之日起,制定工作计划,对照标准,检查学校各项情况,总结办学以来(近三年)的建设和发展成果,并完成自查报告和学校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2、评估阶段(3月16日至4月18日)。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估组对市教育直属民办中职学校进行评估。县(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评估组对辖区内的民办中职学校逐一评估(市教育局随机检查),并将评估结论书面报送市教育局职成科。
3、审核阶段。市教育局根据专家评估组评估意见,对民办中职学校逐一审核,研究审定评估结论。
4、公告整改阶段。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向学校送达整改意见,学校整改。
附件:巴中市民办中职学校办学基本要求及检查验收细则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