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2008〕195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度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职教师资培训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2006-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方案”,现就200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确定市场需求大、专业设置较多的17个专业及项目开展培训;结合“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要求,通过基地培训和企业实践等方式,强化教师实践技能和现场经验;培训内容与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内容相衔接。教师培训结束,经考核取得《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结业证书》,计入继续教育学时,作为教师今后职称评定和评选骨干教师的重要依据,同时要力争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二、参训人选
参训教师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或实训(习)指导课骨干专职教师。
三、工作流程
根据各地需求情况,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计划名额1703人(各地区、培训机构培训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各市州教育局要尽快转发本通知(通知可登陆四川教育网浏览并下载,网址:http://www.scedu.net),并按分配名额将送培教师足额落实到位。
参培教师应按参训专业的培训计划(见附件4)要求,在报到前填写培训回执并传真培训机构,在报到时送交填写好的《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登记表》(见附件2)。
培训机构在学员报到时要建立学员报到册,收集《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登记表》,并在培训结束填写考核及鉴定意见返回送培学校。要保证培训质量,学员到企业实践环节不得少于培训时间的25%。要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为学员学习和生活创造良好条件。严格培训考勤制度,无故缺席10%以上培训内容的学员作不合格记录。向培训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结业证书》(由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前一周到省教育厅职成处统一领取),向职业资格鉴定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结束,在认真分析学员构成、培训效果及职业资格鉴定考核情况的基础上,广泛收集学员对培训内容及其它方面意见及建议,做好培训工作总结报告,连同学员报到册送交我厅职成处。不得收取除培训食宿费和职业资格鉴定费之外的任何费用,不得超出培训计划中明确的标准收取食宿费。
四、经费承担
2008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的全部培训费和18个地震重灾区县(名单见附件3)中职学校教师的食宿费由省职教专项经费承担,教师交通费和非重灾地区学校教师的食宿费由学校承担,教师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考核费用由学校或教师本人承担。
重灾区县参训教师食宿由培训基地按照75元/人天标准统一安排并先行垫付。
重灾区县参训教师需由送培学校在《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培训登记表》(见附件2)“送培学校意见”栏中明确学校所处区县并加盖公章。
附件:
1、200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各地区、培训机构培训名额分配表
2、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登记表
3、四川省18个受灾严重县(市、区)名单
4、200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专业计划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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