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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志愿填报常识(八)
作者: 来源: 编辑: 时间: 2008-6-30 15:55:27

 

71、问:录取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教育部规定,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和高等学校要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录取投档办法,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省招办按高等学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高等学校必须按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拟退档考生要注明详细的退档理由,并负责对退档考生的解释工作。

72、问:教育部对高校预留计划有何要求?
答:高等学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预留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等学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及预留计划的使用。高等学校调整计划或预留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高等学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并负责处理因调整或预留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或预留计划巧立名目向考生收费。

安排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本科高等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等学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

73、问:教育部对男女录取比例有何规定?
答: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录取比例,对报考非外国语文学类的专业的考生不应限制统考外语语种。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74、问:省级招办如何与高校协调?
答: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省级招办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等学校,省级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等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等学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省级招办根据高等学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在高等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投档。省级招办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数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

75、问:高校招生应采用何种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答: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省级招办应全面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等学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等学校和省级招办要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


76、问:教育部对安排高校录取批次有何规定?
答: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要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高等学校录取批次。原则上同一高等学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可以将同一高等学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高等学校被安排的录取批次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省级招办应事先与高等学校协商一致后,再向社会公布。


77、问:教育部对各地录取批次的时间安排有何规定?
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开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20日之前完成;全部(各批次)录取工作应在8月20日之前结束。

78、问:普通高校招生应坚持的四项重要原则
答:①、依法行政、依法治招原则;

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③、服务考生、服务社会原则;

④、“三个有助于”原则,即高校招生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

79、问:高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答:①、制定招生章程,并在录取前对社会公布;

②、按照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录取,在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对社会的承诺,不得提出招生章程以外的要求;

③、网上录取院校端的网络建设、维护和安全工作,负责学校招生现场的秩序维护、保卫工作;

④、按规定时间下载、审阅考生电子档案,拟定预录取考生及专业、预退档考生及退档理由,并在规定时间提交省招办;

⑤、对省招办提交的有异议的退档考生进行复议;

⑥、完成在各地的招生计划;

⑦、负责解释考生询问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⑧、安排专人负责来信来访、咨询接待、纪检监察工作。

80、 问:什么是高校招生“大小年”?
答:高校招生中,存在一种所谓“大小年”的现象,就是某个或某些学校的招考人数很不稳定,起伏很大。某一年填报该校的人数比计划招生数高出许多,直接结果是当年的录取分被抬得很高,这一年称之为“大年”。由于这一年录取分高,竞争异常激烈,使下一年许多考生望而却步,不再报考该校了,带来的结果是参与竞争的人少,录取分相应就降下来,人们将其称之为“小年”。再下一年的考生看到上一年的录取分不高,可能报考的人又多了……如此循环,报考人数和录取分起伏十分明显,就形成了所谓的“大小年”现象。

出现“大小年”的学校一般都是考生比较向往的学校,这从其每年的高考录取分中便可看得出来。不是每所学校都会有“大小年”现象,同一所高校在某省市可能有“大小年”现象,但在另一些省市就未必有“大小年”现象。像北大、清华等名校每年报考的人很多,录取分也最高,就不存在明显的“大小年”现象。

据报道,2004年四川省报考北京邮电大学的人很多,该校在四川的录取分比其他同层次高校的录取分高出许多,这对2005年四川报考该校的考生人数或许会有影响。哪些学校出现过大小年现象,或已出现大小年的趋势,考生可从相关资料中查到各高校近3年的录取分数线,并从中得到启示。一般说来,高校招生录取有无大小年,考生应该关注。如果某校大小年现象明显,2004年恰遇大年,2005年报考的人数可能就会少些。相反的,2006年是小年的话,2007年可能会是大年,但不绝对,考生可作为参考。

来源 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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