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上午,参加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巴州区、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和驻巴部队代表团分组就《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市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接受监督的规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市领导李仲彬、彭耀学、姚义贤、李晓春、刘光远、李树海、唐豹、周朝坤、管严、王桂英、周茂琦、谭启汉、张玉策、经伟宪、魏文通、邹富贵、何长洋和市老领导李开明、苟必伦、王吉安、李玉清、吴文斌等分别参加各代表团审议。
代表们在分组审议发言中认为,《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市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接受监督的规定(草案)》是对市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接受原选举单位监督的一种创新,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人大代表就应该接受选区选民的监督,此规定(草案)对市人大代表进一步深入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及时真实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意愿,更好地履职尽责,真正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是实实在在的、管用的,符合《代表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