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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目的
为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机制,提高市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巴中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规章。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指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
1.3.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校内外涉及师生员工参与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员工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员工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1.3.2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集体活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后勤保障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1.3.3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造成(可能造成)损害师生员工健康安全的事件包括:校内公共卫生事件;当地发生的可能影响学校的公共卫生事件。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