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教育直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凡具备教师资格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学历条件按照《教师法》的规定执行。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专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高中毕业。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应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的考试。考试组织工作由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每年上半年1月2日—1月10日、下半年8月1日—8月10日在县(区)自考办报名。考试时间:上半年4月、下半年10月。
(三)基本素质条件。按照《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疾病,无精神病史,体检合格。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下列人员,应参加由相应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
(2)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3)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及学科(专业)评议组根据认定工作需要,要求测试的其他人员。
三、教师资格认定所需材料
(一)由本人亲笔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贴好照片)一式二份。申请表封面工作单位栏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无工作单位的加盖户口所在地乡级政府公章。
(二)身份证原件(号码为18位数)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政府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或证明材料一份。
(六)近期1寸和2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各2张。
(七)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份;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八)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还应提交《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九)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一)各县(区)教育局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初步审查、建档(申请者每人一袋、封面上写明姓名、性别、申请类别、学科)等工作。
(二)市教育局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五、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全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在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有关证明材料在受理期限终止时未补齐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予受理。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人按所申报学科内容现场演讲一堂公开课,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评定。体检:申请人持《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到指定医院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带上毕业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和身份证等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届时参加验证、体检和能力测试。
(三)“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全面考察,提出审查意见。对认定合格者,将个人信息上网录入“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申请编号和打印证书。教育行政部门发文通知,颁发《教师资格证书》,保存档案。
六、教师资格认定时间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的通知要求,200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6月15日前结束。各县(区)教育局务于4月28日前完成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初审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以便于5月15日前完成体检和能力测试。
七、教师资格认定收费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对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4]181号)规定,认定教师资格收取认定费每人268元,体检费按医院标准收取。各县(区)必须严格按标准收费,不得随意增加。
八、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法定的职业资格制度,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严禁对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影响教师资格制度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教师资格认定咨询
巴中教育网址:http://www.bzedu.gou.cn
巴中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联系人:王永多,联系电话:(0827)5253089,13980299811。
二00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