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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民办教育发展十六字方针,推动我市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民办教育学校(机构)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办学,必须根据《四川省民办教育机构分类设置标准(试行)》(川办函[2002]75号)设置学校。
(一)民办教育学校(机构)的审批权限
根据省上文件精神,民办教育学校(机构)的审批权限是: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培训机构在当地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级所在地申办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培训机构也可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审批。
民办普通高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申办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举办者(单位)必须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市教育局申报、审批;市级所在地也可在市教育局申报、审批。
(二)民办教育学校(机构)校长变更审批
民办教育学校(机构)需要变更校长的,必须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巴中市民办教育学校(机构)专职校长(法人代表、负责人)登记表”(附后),并提交拟任校长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交行政审批科,经主办科室资格审查后,报局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以文件形式通知学校,由民办教育学校(机构)发给校长聘书。
(三)民办教育学校(机构)办学层次、类别变更审批
民办教育学校(机构)办学层次、类别变更的,必须向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提交办学层次、类别变更的可行性论证报告,以及相关办学层次和类别的教育教学设施、教师名册、教师资格材料(复印件),填写“巴中市民办教育学校(机构)办学许可证申请表”,交行政审批科,由主办科室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合格后,提请局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以文件形式通知学校和相关单位办理变更相当事宜。
(四)民办教育学校(机构)法定代表人变更审批
民办教育学校(机构)需要变更代表人物的,必须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①学校决策机构变更说明文件(决策机构个人签名);②拟定法人的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③填写“巴中市民办教育机构(法人代表)登记表”、“巴中市民办教育学校(机构)办学许可证申请表”,报行政审批科,经主办科室资格审查后,报局办公室会议研究,同意后,以文件形式通知学校和相关部门,予以办理变更相关事宜。
(五)民办教育学校(机构)名称变更审批
民办教育学校(机构)需要变更学校名称的:必须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提交需要变更名称充足的理由的文件材料,填写“巴中市民办教育学校(机构)办学许可证申请表”、“巴中市民办教育学校(机构)印模验印登记表”,交行政审批科,由主办科室资格审查后,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以文件形式通知学校及相关部门办理相关事宜,同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和上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六)民办教育学校(机构)举办者变更审批
民办教育学校(机构)举办者需要变更的,必须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①变更充足理由说明材料;②学校资产评估有效证明文件;③资格转移协议书(变更双方个人或者单位签字(盖章);④变更后的办学章程、办学层次、类型以及教师变更和增补的有效证明材料;⑤变更后学校资金投入的有效证明材料;⑥填写“巴中市民办教育学校(机构)主办单位(主办公民)登记表”、“巴中市民办教育学校(机构)专职校长(法人代表、负责人)登记表”、“巴中市民办教育学校(机构)副校长登记表”、“巴中市民办教育学校(机构)财务人员登记表”、“巴中市民办教育学校(机构)印模登记表”、“巴中市民办教育学校(机构)办学许可证申请表”交行政审批科,由主办科室资格审查后,报局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以文件形式通知学校和相关部门办理相关事宜。
(七)民办教育学校(机构)要求终止办学的审批
民办教育学校(机构)要求终止办学的,必须向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①学校基本情况和终止办学事由;②学校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的有效证明文件;③学校教师的安置情况和工资发放情况,有效证明文件;④学校学生安置和费用清退有效证明文件。报行政审批科,由主办科室组织专家组核查后,报局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以正式文件通知学校和相关部门办理终止有关事宜,同时报政府办公室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八)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审批
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必须根据《四川民办教育机构分类设置标准》审批。举办者(单位)必须向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办学地点在县(区)的,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区)教育局报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在市级所在地的也可直接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①申办报告;②办学章程;③筹设批准书;④筹设情况报告;⑤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⑥办学场地的有效证明文件;⑦申办者(单位)身份有效证明文件;⑧学校校长、教师、财会人员名册及资格文件;⑨根据不同办学层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职业学校需提交专业设置材料等)⑩填写“巴中市民办教育学校(机构)办学许可证申请表”等表一至表六,报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由主办科室对材料审核后,组织专家组通过实地考核评估后,报局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以正式文件通知学校和相关部门办理相关事宜,同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和省教育厅备案。
附:1、巴中市教育局关于申办民办教育学校(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2、附表1至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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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巴中市民办教育学校(机构)办学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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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机构(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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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机构(学校)详细地址及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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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学 层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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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学 形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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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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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主办公民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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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审 结 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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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及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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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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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证 机 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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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发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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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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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发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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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教育局制
附表(二):
巴中市民办教育学校(机构)主办单位(主办公民)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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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公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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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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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法人资格批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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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公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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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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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公民)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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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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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分管 办学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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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作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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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单位或办学公民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办学机构的考核意见和对继续办学的意见:
部门、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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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主办单位(主办公民)应同时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或主办公民身份证件) 巴中市教育局制
附表(三)
巴中市民办教育学校(机构)专职校长(法人代表、负责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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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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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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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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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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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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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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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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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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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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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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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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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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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何种社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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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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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教育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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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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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