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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适应四川省教育事业发展和建西部教育强省的需要,加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终身从事教育事业、激发他们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批“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
(一)评选的范围和条件 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 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条件:按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和原省教委、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级教师评选管理工作的意见》(川教人[1996]33号)规定执行。
(二)评选程序 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的评选程序,除按照原省教委、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级教师评选管理工作的意见》(川教人[1996]33号)规定的程序执行外,还须在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逐级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察组对上报人选进行逐人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原市人民政府对所推荐人选进行审查,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材料要求 1、《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审批表》。 2、《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送审花名册》。 3、主要反映本人学校水平和著作、论文、经验总结等材料和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4、市教育行政部门考察材料。 5、公示情况材料等。 (四)经办单位及咨询联系电话 巴中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刘新恺(科长),联系电话: 13908292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