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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事项
作者: 来源: 市教育局办公室 编辑: 巴中教育网 时间: 2008-1-9 15:11:55

序号

 

             

1

信息名称

审核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事项

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不公开理由:

3

发布时间

200710

4

文件编号

 

5

信息内容

 

为了进一步适应四川省教育事业发展和建西部教育强省的需要,加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终身从事教育事业、激发他们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批“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

(一)评选的范围和条件
   
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
   
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条件:按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和原省教委、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级教师评选管理工作的意见》(川教人[1996]33号)规定执行。

(二)评选程序
   
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的评选程序,除按照原省教委、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级教师评选管理工作的意见》(川教人[1996]33号)规定的程序执行外,还须在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逐级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察组对上报人选进行逐人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原市人民政府对所推荐人选进行审查,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材料要求
    1
、《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审批表》。
    2
、《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送审花名册》。
    3
、主要反映本人学校水平和著作、论文、经验总结等材料和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4、市教育行政部门考察材料。
    5
、公示情况材料等。
   
(四)经办单位及咨询联系电话
  
巴中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刘新恺(科长),联系电话: 13908292418

6

   

 

7

内容描述

审核四川省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事项

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9

公开范围

全社会

10

公开程序

经局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11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办公室

12

信息

索取号

Q0060-04003-2007-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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