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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巴中市从2005年起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 (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 巴中市行政区域内愿意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年龄男不超过60岁,女不超过55岁的中国公民。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教师资格的种类 教师资格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1、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的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需交的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学历证书、体检表、普通话证书、思想品德鉴定、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成绩证明等相关材料。 (六)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材料不全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时通知申请人在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到时未补齐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予办理。 2、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相应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 4、资格认定机构审查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七)教师资格认定费用 1、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4]181号《关于对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认定时,收取认定费每人268元(不含教育学、心理学考试费52元,不含体检费和普通话水平测试费)。体检费和普通话水平测试费由体检医疗机构和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毕业生第一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不收取认定费。 2、《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旧版证书9.50元,新版证书6.00元。 (八)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报名地点、时间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全市每年开展两次(上半年六月、下半年十二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2、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分别在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人事科(股)报名登记,市直属公民办学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名。 3、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的咨询单位和联系人: 单位 姓 名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巴中市教育局 刘新恺 13908292418
通江县教育局 薜小平 7221566 13547137650 南江县教育局 杨 斌 8225533 13908293313 巴州区教育局 邱树材 5262728 2883692 平昌县教育局 胡 勇 6222816 135417858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