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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2007年秋季公办学校收费公告
作者: 来源: 市教育局办公室 编辑: 巴中教育网 时间: 2008-1-8 10:26:41
 

序号

 

             

1

信息名称

巴中市2007年秋季公办学校收费公告

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不公开理由:

3

发布时间

20071016

4

文件编号

 

5

信息内容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教育厅、纠风办、监察厅、财政厅贯彻实施《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的通知,现将我市2007年秋季公办学校收费公告如下:

一、巴中市城区公办学校收费标准

巴中市城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按“一费制”规定标准执行。其标准:小学每生每期杂费140元、课本费75元、作业本费15元,3-6年级信息技术教育费30元,城市小学托管费按市、区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但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初中每生每期杂费180元、课本费155元、作业本费20元、信息技术教育费40元。享受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收杂费和课本费。借读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二、南江、通江、平昌县城公办学校和巴州区农村公办学校收费标准

南江、通江、平昌县城和巴州区农村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杂费,只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其标准是:小学每生每期课本费75元、作业本费15元;初中每生每期课本费155元、作业本费20元。此标准为开齐课程应购买教科书的最高限额,学校每学期末应据实结算,节余金额须如数退还学生。对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贫困家庭学生免收课本费。寄宿生住宿生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三、南江、通江、平昌农村公办学校收费标准

南江、通江、平昌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学校只按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其标准:课本费小学每生每期预收30元、初中每生每期预收课本费65元,每期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作业本费小学每生每期预收15元、初中每生每期预收20元、每学期据实结算,但不得突破上述标准。如需购买练习册等,应一律纳入作业本总费用中,不得另行增加项目和提高标准。对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贫困家庭学生免收课本费。寄宿生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四、公办高中学杂费、择校费及其它收费标准

(一)一般高中每生每期学费280元;市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学费340元;省级及省级以上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学费460元。

(二)公办高中收取择校费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具体标准执行,但一般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000元;市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500元;省级及以上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500元。

(三)公办高中的其它收费项目及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高一、二年级教辅资料费不得超过150元,高三年级不得超过180元,期末据实结算。

五、政府委托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有关问题

政府委托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政府对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实行定补。受委托的民办学校对就读的义务教育学生不得高收费,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未受委托但按公办学校标准收费(或低于公办学校标准)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政府按标准实行补助,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六、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各学校在开学收费前,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必须向社会公示,未公示的项目严禁收取。

举报电话:5260311  5255529  5265397  12358

 

              巴中市教育局        巴中市物价局

 

                           00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6

   

 

7

内容描述

巴中市2007年秋季公办学校收费公告

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9

公开范围

全社会

10

公开程序

经局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11

责任部门

市教育局办公室

12

信息

索取号

Q0060-04003-2007-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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