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教育局 巴中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对普通中小学…的意见 巴教发[2008]65号 |
作者:
来源:
市教育局办公室
编辑:
巴中教育网
时间:
2008-6-23 9:52:21 |
巴教发[2008]65号
巴中市教育局 巴中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对普通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进行督导评估
各县(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在教育工作中的监督、指导作用,按照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开始,对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进行督导评估(二00一年以来开展的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工作随即终止)。现提出如下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督导评估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坚持遵循教育规律,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为基本指导思想,以监督、指导并重为基本原则,督促和引导学校认真实施好素质教育。其主要目的在于:强化学校素质教育观念,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1、督查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检查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及办学行为。 2、总结并推广先进经验,发现问题并督导学校改进工作。 3、向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社会提供比较客观公正的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信息报告。 二、督导评估的内容与方法 普通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保障条件、办学行为、办学质量三大部分,具体见《巴中市普通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量标》。督导评估的方法主要有:听汇报、听课、看活动、座谈、问卷、查验资料、单项测试、视察学校环境等。 三、督导评估的周期及分工 普通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周期原则上为三年。三年内,各普通中小学均应接受一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督导评估工作由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实施,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参与。市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制订、修改督导评估方案;督导评估市直属学校,抽查评估县(区)学校;参与、指导县(区)市级以上示范学校督导评估;承办全市学校素质教育报告会。县(区)教育督导机构负责辖区内普通中小学督导评估;承办辖区内学校素质教育报告会。 四、督导评估的程序 1、学习有关文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及普通中小学接到本《意见》后,要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尤其要认真学习国务院、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素质教育的文件,让广大教育工作者、全体教职工充分认识素质教育和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性,掌握和熟悉督导评估内容,按要求指导和实施好学校素质教育。 2、制订督导评估规划。各县(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制订好辖区内普通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规划,确保该项工作按计划、有序扎实开展。 3、学校自评。学校自评是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环节。各普通中小学校每年均应对照评估指标,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进行一次自评。在接到督导部门评估通知后,应按要求提前2-3个月上报自评报告,并提出接受督导评估申请。学校年度自评及督导评估前的自评必须认真进行,严禁搞形式和走过场。 4、市、县(区)督导评估。市、县(区)两级督导部门每年度按计划和程序组织督导评估专家组对学校进行督导评估。评估结束后,分校形成督导评估报告,并按程序反馈、通报信息。对问题严重的学校,要发限改通知书,并进行复查。 五、督导评估结果的使用 普通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基础分为100分,加分为X分。县城所在地学校、镇(城郊)所在地学校、乡所在地学校基础分分别达到90、85、80分以上者,授予“素质教育三星级学校”称号;对一些有特色、有推广价值的单项工作,可颁发“素质教育单项优秀奖”;对实施素质教育过程中表现出的优秀教师,可颁发“素质教育突出贡献奖”。 县(区)教育督导部门应分年度发布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报告,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督导评估结果,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应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学校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和评优、奖励、选拔任用的重要条件。 教育督导机构根据督导评估结果,按《教育督导条例》有关规定,提出表彰、奖励及处罚建议。 实施素质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各县(区)教育督导部门应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该项工作,并主动争取人大、政协、教育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为督导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县(区)要注重总结督导评估工作经验,对该项工作及评估指标体系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反馈。 附件:《巴中市普通中小学素质教育评估量标》
巴中市教育局 巴中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00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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