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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工作的通知 巴教发[2008]47号
作者: 来源: 市教育局办公室 编辑: 巴中教育网 时间: 2008-6-23 9:09:23

 

巴中市教育局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教育直属学校: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工作,根据《巴中市教育局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培训工作的意见》(巴教发[2007]100号)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深刻认识加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开展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培训工作是国家对教师进行继续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综合能力的有效途径。各县(区)教育局、培训基地(考点)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化认识,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程,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培训工作。
    
二、认真开展培训工作,促进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不断提高
   
我市培训工作2008年起正式启动。培训主要放在寒暑期进行,具体时间由市和县(区)培训机构确定,报市、县(区)教育局审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应参加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培训使用教材选用教育部师范教育司组织审定的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试用教材《教育技术培训教程》(何克抗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教师自学相结合。每位教师要确保参加40学时的集中培训,并积极报名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考试。市级培训基地负责培训市直属学校中小学教师和全市高中教师。
   
三、建立认证制度,保障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2008
年起,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培训合格者,由市教育局统一颁发《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合格证》;从2008年起,实行与教师职务评聘和晋升挂钩的认证制度。
   
四、落实培训经费,为开展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工作创造条件
   
市、县(区)培训机构要本着保本培训的原则,如实测算参培教师培训费用,报市、县(区)教育部门审定和物价部门批复后执行。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的培训费及差旅费,在财拔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教师培训费中列支。

 

 

                  OO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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